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炼化公司液化气安全提升(顺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分析设备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招标公告
SSEC-青岛顺酐项目-分析设备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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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青岛顺酐项目-分析设备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WZ20240531-3833-5267-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析设备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溶解氧仪\台式
1.00
台
包1-分析设备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
2
红外分光测油仪\0-800mg/L ±1%
1.00
台
包1-分析设备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
3
总硫分析仪\0.02-10000ppm 0.01ppm 0.06ppm
1.00
台
包1-分析设备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 供货商的技术投标书可由仪表生产商或集成商提供,集成商必须取得仪表生产商 (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 )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提供有效的授权 证书。
3.1.8 2021年至今,提供的标的物至少有1台与标的物类似型号的设备(包括溶解氧测定仪、红外分析仪、总硫分析仪其中1台)应用于石油化工等相似工况的业绩,并提供符合上述业绩的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予以证明,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签署页,否则投标无效。
3.1.9 技术标书必须保证完整性,标书需满足请购书的技术要求,如有偏差需获得招标人 认可。
3.1.10 投标方案必须包括仪器设备完成使用功能所需要的必要配套组件。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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