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安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至通化市焚烧厂焚烧处理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吉林
-通化市
2024年集安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至通化市焚烧厂 焚烧处 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集安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至通化市焚烧厂焚烧处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下同)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 4 年 06 月 05 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LBH-TH -2 4001
2.项目名称: 2024年集安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至通化市焚烧厂焚烧处理项目
3 .预算金 额: ¥ 6,8 03 , 970 .00元
4.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6. 转运 地点:集安市至通化市二道江垃圾焚烧厂
7.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经营许可 的企业;且作业条件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投标人近三年(20 21 年 1月1日-202 3 年 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 21 年度、 202 2 年度和 202 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 3 年 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 3 年 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 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4 )投标人应按照财库【 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
(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