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机叶片检查、检测、维修框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机叶片检查、检测、维修框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4369,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次叶片检查、检测、维修工作共涉及 2968台机组,地点在山东、河北、新疆、江苏、安徽、吉林、天津、山西等地,具体详见工作量需求表(附件)。
2.1.2招标范围:
2986台机组叶片检查、检测、维修, 标段划分如下:
2.1. 3 服务期限:有效期 1- 3年 ( 按各项目公司要求,详见上表 ) 或至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协议总金额上限时,二者以先到为准。
2.1. 4进度要求:(1)在接到甲方通知7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2) 叶片维修工期: 天气允许的情况下 单台风机维修工期为普通缺陷不超过 2天,重大缺陷不超过5天。 ( 3)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完成服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材料、工器具、车辆、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及其他物品,保证工作任务及人员满足工期需要。
2.1. 5 质量要求: 详见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已完成的风机叶片维修合同业绩(每份业绩需不少于90支叶片的维修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需最终用户盖章(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为框架协议,则执行合同完工证明符合要求)。
(2)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风机叶片销售合同业绩(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为框架协议,则执行订单符合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电场叶片维修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至少近12个月(最后一次缴费月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前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每个标段均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的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10人同时具有低压电工证。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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