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枣庄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46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市荆庄街19号。
2.2项目规模: 华电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2×150MW
火电机组)分别于2003年3月和11月投产;#3、4机组(2×315MW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2月投产试运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365日历日,计划工期:
一二期脱水仓炉渣转倒及周转灰场卫生清理项目、加湿灰、干灰、石膏转倒运输项目计划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脱硫石膏泥外运项目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5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提供不少于1项炉渣或石膏或污泥运输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随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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