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干燥器招标公告
中韩石化化工裂解装置新增干燥器DR-209A/S(含内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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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石化化工裂解装置新增干燥器DR-209A/S(含内件)公开招标(WZ20240524-2107-5648-B1)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燥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立式圆形容器\Φ6600×13200~13400×58 Q345R Ⅲ类
2.00
台
包1-干燥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5年(2019年至今)有Q345R及以上材质、公称直径不小于500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容器一台及以上的制造业绩。应提供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7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至少有一台干燥器交货期保证在7月31日前交货;另外一台交货期在9月30日前交货。招标人不接受迟交货偏离。
3.1.8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满足《127900EQ-RQ-0002_干燥器请购技术文件》中“★”项。
3.1.9 投标人需须持有至少为 A2 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或 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 A1 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旧证)。
3.1.10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持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容器设计项目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许可 证复印件,如委托设计,则投标时应提交将委托给有 SAD 许可证的单位设计的承诺书。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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