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罐内件Φ4500×12000116300PE-DS01-0201316L+M-PP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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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罐内件\Φ4500×12000 116300PE-DS01-0201 316L+M-PP(招标编号:NWZ250331-4807-06851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罐内件\Φ4500×12000 116300PE-DS01-0201 316L+M-PP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罐内件\Φ4500×12000 116300PE-DS01-0201 316L+M-PP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生产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2)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投标方须至少提供同类装置液化气水洗离心萃取分离内件2套的使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协议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同时投标方须在技术方案中体现离心萃取的技术原理。上述资格条件业绩需单独列表。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图纸复印件,业绩表仅需提供满足业绩要求的有效业绩,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2)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标前澄清经业主确认,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技术文件中带“★”号的重要条款,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范的资料交付要求及二维码铭牌的要求,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初版技术协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