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辅助系统运维服务、输煤系统设备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130 )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辅助系统运维服务、输煤系统设备运维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
2.2项目规模:2×300MW亚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2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辅助系统运维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及以上火电机组电力系统设备检修或维护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服务(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服务或正在服务的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设备运维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项及以上火电机组输煤系统设备检修或维护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有投标业绩均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服务(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服务或正在服务的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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