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司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翻车机重车自动解列机器人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宿州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159/17-QT-076 )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 宿州公司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翻车机重车自动解列机器人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2.2 项目规模: 2×63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2024年12月份开工,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翻车机重车自动解列机器人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 (CHDTDZ159/17-QT-07601): 在 A 路、 B 路翻车机重车摘钩位置处增设二套自动解列机器人,完成重车拔销和摘钩作业内容,实现自动解列;新增自动解列机器人与现有正钩机器人、复钩机器人以及翻车机系统融合成一体,实现智能化运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翻车机重车自动解列机器人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翻车机摘钩机器人或复钩机器人项目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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