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普光采气厂D408地面集输项目等光传输系统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普光采气厂D408地面集输项目等光传输系统等(招标编号:NWZ240522-3409-01741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光传输系统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工业级光收发器\10/100M RJ45/FC
7.000
台
2
交换机\千兆以太网 88Gbps 35.7Mpps 12 三层级 10/100/1000Mbps
1.000
台
3
光电转换器\4个千兆光口20个百兆光口带单模模块 机架式
1.000
台
4
网络管理系统\含机柜,交换机,模块,跳线等
1.000
套
5
光传输管理系统\24口
1.000
套
6
安防监控系统\200万像素 5点
1.000
套
7
周界安防系统\含视频监控系统,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防冲撞装置系统
1.000
套
8
标准机柜\800x600x2000mm
1.000
套
9
单模单纤光纤收发器\百兆1光2电 FC接口
1.000
台
10
控制键盘\DS-1600K
1.000
PC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为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通信系统的业绩合同,上述通信系统必须包含光传输系统、工业以太网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或设备中任意一种。其中至少有一个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所有合同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①所提供的设备及各种工程附件必须为截止开标日期一年内生产的;②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及交货期要求。③设备到货后无法满足技术要求的,接受无条件退货及有关追责处理。
(2)本项目进行分项及总金额最高限价控制,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主要设备(工业以太网系统、光传输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原件备查),需书面承诺提供的通信系统等相关设备必须与已建成相关联的通信系统实现无缝连接和相互兼容。
(4)投标的周界防范系统须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认证的委托检验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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