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天津公安处蓟州站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河北区
项目概况
天津公安处蓟州站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5号B座7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2024-036A
项目名称:天津公安处蓟州站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916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916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公安处蓟州站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 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供应商承诺该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职员且具备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任命书并加盖公章;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磋商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b、磋商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1日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磋商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受权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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