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安全监督服务项目(标段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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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安全监督服务项目(标段二)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安全监督服务项目(标段二)已审批,资
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安全监督服务项目(标段二)。
2.2 招标编号:BRR23-ZB3-ZB-018-011。
2.3 项目概况:为强化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简称“徐圩一期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 HSE 管理提升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徐
圩一期工程建设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拟引入专业的安全服务机构,以项目外
包形式,为徐圩一期工程提供安全监督服务。
2.4 招标范围(标段二):对一期工程高温气冷堆项目(3 号机组)核岛厂房、常规岛
厂房及其附属建筑、BOP 厂房、厂外设施等建设内容的安全管理活动提供支持。主要工作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梳理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风险防范解决方案,开展 HSE 管
理评估与诊断,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支持,核电工程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课程开发,安
全管理体系运行支持与专项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等支持服务,以及现场安全监督
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项目地点:位于本项目厂址所在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期工程 3 台机组供热联调完成具备供汽条件(PAC)
(预计 2031 年 2 月),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安全
监督服务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
实施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报价方联系电话(手机)
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报价,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3.7 投标人可同时投报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安全监督服务项目标段一和
标段二,但仅能获得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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