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2024年研发和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2024年研发和运维服务(编号:gkzb2024053000040)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2024年研发和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2024年研发和运维服务(编号:gkzb202405300004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则上服务期为一年,最长不超过1.5年 。
服务地点位于: 上海市、北京市,以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规模:围绕业务层面、数据层面和技术支撑层面,聚焦运营提效、产品研发、业务风控、数据治理、监管报送、数据分析以及技术堆栈等七大关注点,对非车险核心业务系统、统一数据平台、监管报送等24个信息系统进行功能迭代、系统优化和运营维护,24个信息系统按照功能不同分为非车险核心业务系统、公共类-业务系统、公共类-工具类系统、监管报送类系统和统一数据平台等五类。 (3)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655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等。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据或税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完税证明、社保主管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谈判项目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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