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地产海螺馨苑五期配套商业综合楼项目物业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海南
-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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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地产海螺馨苑五期配套商业综合楼项目物业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海螺馨苑五期配套商业综合楼项目物业服务(二次)(编号:gkzb202411260000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地产海螺馨苑五期配套商业综合楼项目物业服务(二次) | 融通地产海螺馨苑五期配套商业综合楼项目物业服务(二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服务期1年 。
服务地点位于: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螺一路海螺馨苑项目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和需求 。
其他: 1项目名称: 融通地产海螺馨苑五期配套商业综合楼项目物业服务
2建设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螺一路海螺馨苑项目
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1553 ㎡,地上约 / ㎡,地下约 / ㎡。
4 计划工期:服务期1年。
5 本项目招标范围:þ海螺馨苑项目五期配套商业综合楼8-9#栋物业服务,包括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等内容,具体范围、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附件“技术标准和需求” 。
6 控制价:1,024,500.00元
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和需求。
8其他:本项目 ☐是/ þ否带方案投标,方案补偿费用☐有/ þ无;方案补偿费用说明: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4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无
5 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成立5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服务内容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公司信息、员工信息、社保局盖章证明),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11 其它: 投标单位及其被授权人未被军队采购网纳入暂停合作或采购黑名单中,并提供证明(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查询截图,截图放置在“商务技术部分1.4 信用记录”),未提供证明或经核实在军队采购网黑名单或失信名单中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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