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一一医院检验科和病理科部分医学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上海四一一医院检验科和病理科部分医学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编号:gkzb2024052300030)
上海四一一医院检验科和病理科部分医学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上海四一一医院检验科和病理科部分医学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编号:gkzb202405230003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上海四一一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2024年供应商年度考核为A级且年度服务质量评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可续签至2025年12月31日 。
服务地点位于: 上海市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服务需求 。
其他: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对外公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的收费标准,外送金额大约为600万元/年。 (2)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对外公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自报结算折扣率(%),0<结算折扣≤100%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检验和病理检测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BSL-2)》、关于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质文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拟派人员要求: ①实验室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②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③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④检验人员至少有10人以上,具备PCR上岗证。 ⑤受委托检验项目的检测操作人员具备相关卫生技术专业资格,报告审核签字人具有至少中级职称。 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投标人成立之日不得晚于公告发布日期。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据或税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完税证明、社保主管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9)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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