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七四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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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七四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新疆四七四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第四包采购项目(编号:gkjt202411250002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新疆四七四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综合验光仪 | 综合验光仪 | 3 | 台 |
项目交货期为: 包4: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安装及验收 。
交货地点位于: 乌鲁木齐市北京路754号,新疆四七四医院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业主方要求 。
其他: 标包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包4 综合验光平台 3
采购预算:包4-综合验光平台,采购预算63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提供有效营业登记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非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②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如有附件,须提供附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此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事业单位可提供上级部门的决算批复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单位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网站相应截图);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应答;
(7)近三年内无任何形式的非法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相关联关系(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交叉的);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或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国企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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