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液氧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液氧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5326,招标人为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次采购的液氧是有限公司机组助燃、深调用氧。供货形态为液态,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不小于50吨的供货能力
石嘴山地区属半干旱半沙漠地区,具有大陆性气候的特征,表现为干旱少雨,日照时数长,风沙多,温差大,冬季寒冷,夏季凉爽。年降水量 183.3mm,蒸发量2443.5mm,降水量年际变化大,降水量的季节分配不均匀,冬季12-2月仅占年降水量的1.2%,春季3-5月占年降水量的14.2%,夏季6-8月占年降水量的65.2%。一般日温差为12℃-15℃,最大日温差28.5℃。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为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助燃用液态氧气(液态氧气氧含量≥99.5%(沸点为-183℃),总量预计5000吨。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算起按合同供货,本次招标按照液氧单价(到厂价)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按通知要求分批送货(包括供货、包装、运输、交货(卸货)、检验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供货期为一年,计划供货日期为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分批次向招标人供货,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 为准。协议终止条件: 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累计供货量达到合同约定总数量或约定 1年交货期限到达或合同达到(但不超过)暂估总价,则终止合同,以先到为准)。
2.1.4供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河滨工业园区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氧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运输租赁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文件;
(3)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氧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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