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蔗香镇乐康村、平亮村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贵州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P52232620240004RF
项目名称 : 望谟县蔗香镇乐康村、平亮村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序列号 : ZFCG20240605001
预算金额(元) : 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蔗香镇共实施太阳能路灯 600 盏。其中乐康村 150 盏、平亮村 150 盏、坝纳房村 114 盏、蔗香村 36 盏、望南村 90 盏、新寨村 60 盏。
标项一
标项名称 : 望谟县蔗香镇乐康村、平亮村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数量 : -
预算金额(元) : 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 : 120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蔗香镇共实施太阳能路灯 600 盏。其中乐康村 150 盏、平亮村 150 盏、坝纳房村 114 盏、蔗香村 36 盏、望南村 90 盏、新寨村 60 盏。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投标供应商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制造。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