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传媒有限公司业务评价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业务评价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60700017)
业务评价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业务评价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6070001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13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一)前期调研:对采购人各业务板块开展全面、深入调研分析,梳理业务情况、内部制度、队伍建设等基础情况,全面搜集,研究评价对象的整体情况,形成前期调研分析报告和评价总体思路。 (二)体系建设与调整:1.根据前期调研成果,选取适合的理论模型,完成指标体系初步搭建,评价指标设计要紧密结合传媒公司发展目标,注重指标设计的系统性与逻辑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2.验证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有效性,根据验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使得指标体系能更客观、全面反映各业务板块整体运行情况。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需要完整、明确、科学、可行,体系建设需完备到位。 (三)宣贯培训: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开展项目成果宣贯现场培训,针对业务评价体系运行、基础指标输入、评价结果分析等内容开展培训交流、答疑解惑。 (四)辅导调整:业务评价体系正式投入使用后,给与采购人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调整期,针对后续评价体系运行、分析等给与指导,若采购人有需要,中选方需对相关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五)其他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结合具体问题开展讨论和研究;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
其他: 工作要求 (一)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服务团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拥有不少于8年指标体系或评价体系建设、出版传媒行业研究等相关经验;项目经理应拥有不少于5年上述相关经验,其他人员不少于2年上述相关经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应全程参与项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负责日常对接。 (二)价格要求 本项目报价不超过160000元(含税),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三)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规定要求,依法合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服务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服务结果的言论; 4.供应商所存在或发生以下情形的,失去参与资格,已经成交的,成交无效: (1)泄露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秘密的; (2)未按要求提供必要资料或文件弄虚作假的; (3)发生重大违规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 (4)通过商业贿赂等不当方式影响评审的; (5)利用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等相关企业进行商业宣传的。 5.本项目报价应为总价包干,不允许分包转包。 6中选方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所形成项目成果、调研报告、工作记录的所有权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完全归属甲方,除为履行本合同可使用项目成果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项目成果及知识产权分享给第三方,也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对项目成果进行对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成果要求 中选方按照工作内容及要求开展工作,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服务。最终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报告、一套传媒公司评价指标体系、一个传媒公司评价模型、一套传媒公司评价方法等,具体以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验收标准及方式 中选方按照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开展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服务,验收标准以甲方要求为准。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对提供服务人员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更换,中选方有义务配合并及时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和机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违反执业守则和职业道德,经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已经或将要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等不良记录,依法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 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则需至少提供加盖财务章、公章的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 4.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0000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须提供网站截图。 6.在采购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保守项目资料秘密,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人商业利益;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8.应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章条例。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