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井下胶轮车(10吨铲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寺河矿井下胶轮车(10吨铲车) 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34-ZB-2406106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寺河矿井下胶轮车(10吨铲车)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134-ZB-24061060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1)根据国家安监司《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2018年12月28日发布,排放标准在国Ⅱ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2年后禁止使用。(2)国家应急管理部4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认定的重大隐患。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3)由于国Ⅱ车辆淘汰,我矿目前只有2辆国三10吨铲车,不能满足井下铲运中小型物件的需求。通过租赁国三10吨铲车,缓解我矿井下中小型物件运输紧张的局面。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井下胶轮车(10吨铲车)租赁:标段(包)内容:
(1)出租方给承租方,提供6辆国三排放标准的井下10吨铲运车。(包括提供车辆所需的年度检验证书和资料)
(2)出租方负责提供车辆检修、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服务。
(3)出租方负责车辆检修所需的一切配件和备件。
(4)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铲斗和铲叉应齐全,能够保证使用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寺河煤矿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车辆到矿验收入井后开始计算。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井下胶轮车(10吨铲车)租赁,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租赁设备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矿用井下10吨及以上铲车或支架搬运车租赁业绩或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要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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