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邮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无锡市
招标公告
华能江苏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邮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6-1-094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江苏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邮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项目总规模 10.94307MWp 。
华能江阴燃机电厂高邮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总容量为 10.94307 兆瓦,拟利用 扬州高强电子有限公司 、 扬州哈登塑料技术有限公司 、 恩基姆(扬州)有限公司 等共 14 个公司屋顶建设光伏电站。
本工程共采用 645Wp 高效单晶硅单面组件 16966 块,总装机容量 10.94307 兆瓦。
逆变器配置表
本工程所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所产生的电能全部馈入厂内电网。选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本项目组件布置在彩钢瓦、混凝土屋面上,综合考虑到合理利用屋面的有效使用面积,本项目在彩钢瓦屋面上采用沿屋面走向平铺布置,混凝土屋面上采用 10 °倾角方式。装机容量直流侧为 10.94307MWp ,交流侧为 10.27MW ,容配比 1.07 ,系统方案采取 “ 分块发电、集中并网 ” 的方式。本项目根据各区域容量选取逆变器功率配置,须对房屋进行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复核。
各子项目采用并网型组串式逆变器设置于所布置组件区域的屋顶上,逆变器输出 380V 低压交流电,通过电缆至用户侧新增的低压光伏并网柜。或逆变器输出 800V 低压交流电,再就地升压至 10kV ,接至附近公共电网。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邮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载荷复核(含报告,如涉及加固需提供加固方案及评审报告, 鉴定报告要盖检验章( CMA 资质),不能以校核代替鉴定,加固方案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最新版执行 。)、设计(含审查)、接入系统(含审查)、数据传输至招标人指定集控室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电力质监、竣工验收总承包; 负责通过 CT 位置改造、修复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等方式,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营后用户功率因数合格 ;完成消防、水保、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和档案专项验收;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程协调、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本工程中 EPC 总承包费用报价中需包含发明专利费用 1 项,未完成发明专利数量按 5 万元 / 项扣除,投标方应对该专利发明构想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2 、项目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工程中须产生 1 项发明专利。
3 、发明专利需在 2024 年 10 月 01 日前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逾期按本项第 1 条执行。
4 、投标人负责通过 CT 位置改造、修复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等方式,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营后用户功率因数合格,一个子项目不合格按 10 万元考核。
5 、项目完工后容配比若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值,按 5 万元考核。
计划工期:项目总期工期 90 个日历天,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530.00 万元(含税)。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1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 )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 )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 20MWp (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 2MWp )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 E )和施工业绩( C ) , 或累计容量 20MWp (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 2MWp )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 EPC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 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不算)。
3.2.4 投标人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 2 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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