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结余资金)B包三次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梁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结余资金)B包三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LSZC-2023-87
2 、项目名称:梁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结余资金)B包三次
3 、预算金额: B包:211万元
4 、最高限价: B包:211万元
5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梁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结余资金)B包三次 , B 包采购内容为有机肥处理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 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 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2.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 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3.5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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