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未执行款项清收服务比质比价公告
福建
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未执行款项清收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4060700018)
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未执行款项清收服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未执行款项清收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406070001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1年。1年内未收回资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启用备选单位 。
服务地点位于: 福建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采购任务书 。
其他: ①为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本标包拟正选1家单位,备选1家单位,若出现成交单位无法满足本标的要求的,将启用备选单位帮助采购人合法、依规收回应收项目款项,具体详见采购任务书;②最高响应限价:1,830,072.00元。供应商只需报费率,具体详见报价清单。 注:每个项目需按甲方要求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对公费用在案件审理结案后,可凭发票据实结算,每个项目上限为2万元。若单项目结算代理服务费高于2万元的(即单个项目清收款项高于111111.11元的),以实际代理服务费进行结算。【若清收过程中部分项目无进展,且备选单位有能力进行清收服务的,甲方有权启用备选单位。中标单位已进行清收的项目不受影响,清收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费率执行】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律师事务所【供应商为律所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非律所的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5)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供应商具有类似资产清收/全风险代理服务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拟派律师业绩也认可】。 (10)供应商需提供风险隔离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业务履行合法合规,若产生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11)其他: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的,应为中国融通集团库内单位【以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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