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能量补给站集装箱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内蒙古
中国融通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能量补给站集装箱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1100029)
中国融通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能量补给站集装箱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能量补给站集装箱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110002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后起1个月内 。
交货地点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项目所在地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具体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其他: (1)采购内容:能量补给站集装箱。 (2)本项目最高限价:45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邮寄文件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09,联系人:高茹,电话: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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