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七医院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丰台区
临夏七医院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项目(三次)(编号:gkbz2024061200021)
临夏七医院 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临夏七医院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项目(三次)(编号:gkbz202406120002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临夏七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计划工期为: 按施工进度实施 。
建设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 。
其他: 选取1家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新建及改造项目所需水泥、钢筋、砂石、混凝土、砂浆、保温、门窗、基础等建筑材料进行复检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主体或关键性工作; (7)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9)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建筑材料证书); (10)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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