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服务社购物中心充电站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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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服务社购物中心充电站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服务社购物中心充电站项目(编号:gkbz202411210003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服务社购物中心充电站项目 |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服务社购物中心充电站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合作周期为签订合同始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
建设地点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30号服务社购物中心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
其他: (1)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526174.09元(含增值税)。含税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邮寄文件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邮寄至青岛崂山松岭路38号丽海广场A座4楼,联系人:,电话:,到付拒收。
(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充电站的设计、设备采购、配电室改造、施工、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含四级)(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承诺。
5.投标人近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1项已承接的充电站项目(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项目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6.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7.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8.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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