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118号第二招待所概念设计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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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118号第二招待所概念设计服务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1300017)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118号第二招待所概念设计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118号第二招待所概念设计服务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130001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署后根据合同要求的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
服务地点位于: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118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原则上满足国家及地方各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及标准条例的要求。需结合最新的商业理念及发展趋势,结合周边的交通及配套情况进行商业设计(具体详见比质比价文件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 。
其他: 最高限价:人民币399384.5元(含税)。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1.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3.1.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1.9、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1.10、供应商拟派团队负责人至少具备一级注册建筑设计师证书。 3.1.11、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能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有瑕疵的视为无效业绩并拒绝评审。 3.1.12、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中。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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