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储运二部装卸车废气治理项目55大类550902废气处理装置公开招标24903052废气处理装置招标公告
(重招)2024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储运二部装卸车废气治理项目55大类550902废气处理装置公开招标24903052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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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4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储运二部装卸车废气治理项目55大类550902废气处理装置公开招标24903052(WZ20240603-5509-7058-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气处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废气处理装置\冷却除雾+低温柴油吸+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蓄热氧化20000Nm3
1.00
套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为货物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到达交货地点。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及保险保障凭证同步达到,以确保货物可在线查询跟踪。 ”(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见附件)。(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1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或成套组装)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12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低温柴油吸收+ 冷却-除雾+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蓄热氧化”工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方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的“低温柴油吸收”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说明或技术成果鉴定。
3.1.14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并提供承诺函。(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5 投标人承诺若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设备设计图纸等资料。(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6 投标人须提供“低温柴油吸收”和“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蓄热氧化”工艺设备各1套的供货业绩及相应的设备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的用户证明。供货业绩中须提供能够说明工艺的合同(采购订单)或技术协议与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上传的发票信息)。
3.1.17 投标人承诺设备中涉及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须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涉及的防爆产品,须有相应的防爆证书和3C认证证书。(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8 投标人须承诺其提供的整套设备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送货至胜利油田石化总厂项目现场,调试完成并具备开工条件。(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9 验收合格条件为:投标人提供的整套设备到达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后,具备相关资质(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指标(非甲烷总烃:<15mg/m3)才能算作验收合格。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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