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二一医院2024年度主副食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一二一医院2024年度主副食供应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61900032)
沈阳一二一医院2024年度主副食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沈阳一二一医院2024年度主副食供应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6190003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沈阳一二一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服务期1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若试用不合格,则中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沈阳一二一医院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服务需求 。
其他: (1)招标范围:蔬果82万元;米面粮油40万元;调料17万元;奶类制品17万元;水冻产61万元;肉类60万元;蛋20万元;小食品3万元;共计300万元。 (2)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设最高限价: ①蔬菜水果类、肉类、水冻产类、米面粮油、调料类、蛋类六类供货价格以服务期内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每日行情集市零售价的88%为基础价格,报出上浮或下浮的固定百分比,投标报价比例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每日行情集市零售价的88%为基准,费率大于110%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情况。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官网没有的品种以本单位询价组到周围批发市场考察实际零售价格或沈阳大型超市(大润发、华润万家)考察实际价格的88%为准。 ②奶类制品、小食品类三类供货价不得高于沈阳大型超市(大润发、华润万家)当日价格的85%(特价除外)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投标人成立之日不得晚于公告发布日期。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据或税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完税证明、社保主管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站截图。 (8)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取得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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