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同心楼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榆林市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同心楼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2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NYL2024-009
项目名称: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同心楼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7,35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同心楼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87,35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87,355.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同心楼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②《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⑥《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⑩《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⑪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同心楼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已缴存的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已缴纳的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信用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7)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 (8)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11)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487355.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487355.00元,占100.00%。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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