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旅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61900046)
旅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旅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6190004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计划工期为: / 。
建设地点位于: /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 。
其他: 2.1项目概况:涉及旅发公司2024年至2025年审批类项目中属于“建营分离”工作推进模式的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集中采购范围涉及旅发公司2024年至2025年审批类项目中属于“建营分离”工作推进模式的项目,计划分3个标包实施,其中标包1涵盖的区域包括成都、武汉区域,预估整体改造面积约7万平米;标包2涵盖的区域包括北京、济南区域,预估整体改造面积约7万平米;标包3涵盖的区域包括南京、广州区域,预估整体改造面积约6万平米。 2.3预估采购量: 标包1预计采购金额:560万元; 标包2预计采购金额:560万元; 标包3预计采购金额:480万元。 工程量按可研批复的改造面积计取,招标人不承诺最终结算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2.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平米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最高限价 80 元/m2。 注: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技术要求及报价清单等内容)提交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须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设计费、出图费、审核费、现场配合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差旅费、食宿费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之外,招标人无需另行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6%】,随国家税率变动调整综合单价。 2.5服务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已签订的单项服务合同,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未完成合同履约的,则单项合同服务期至单项合同履约完成为止。 2.6服务地点:以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分子公司项目所在地为准。 2.7确定中标人:共分3个标包,计划每个标包集采1家施工图设计单位,共计3家施工图设计单位。 2.8不兼中原则: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单个投标人最多参与两个标包投标,单个投标人可同时中标的标包数量为1个;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将按照标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某投标人在某个标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然可以参与后续标包的详细评审、打分和排序,但是将失去后续标包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且需有审计单位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公司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4)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综合设计甲级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至少具备3个酒店、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建类项目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服务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建筑、室内、电气、给排水、暖通、结构等专业(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内容页、金额页(如有)、签字盖章页); (6)本项目要求投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证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近6个月社保); (7)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未被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慎用名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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