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第三方软件成本评估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海淀区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第三方软件成本评估(编号:gkbz2024062100020)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第三方软件成本评估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第三方软件成本评估(编号:gkbz202406210002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本项目计划服务时间为合同签署后1年 。
服务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和采购文件相关标准规定 。
其他: 根据采购人行业特点、待评估项目需求详情,对评估模型、系数参数等进行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优化调整、降低误差,并出具合理的项目工作量及费用评估报告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内容及规模:根据国标及行业相关要求,对采购人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开展第三方软件成本评估,根据采购人行业特点、待评估项目需求详情,对评估模型、系数参数等进行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优化调整、降低误差,并出具合理的项目工作量及费用评估报告。 (3)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4)本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含税)。最高费率限价:100% 注:本项目参考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造价评估服务取费费率》计费,投标人在此标准上再次报费率,即服务费=按取费依据计算出的费用×中标费率,按每个项目据实计算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 (4)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自2021年6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信息化项目造价评估相关案例,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项目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 (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风险查询中存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假冒国企记录及行政处罚的。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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