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鹤丰粮食科技产业园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招标公告
大丰区鹤丰粮食科技产业园 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丰区鹤丰粮食科技产业园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以 大行审备[2024]16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沿海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大丰区鹤丰粮食科技产业园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龙南村鹤丰粮食科技产业园内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鹤丰粮食科技产业园内1#-6#平房仓、烘干车间、消防水泵站、制氮机房、配电室等区域1.6万m2屋顶,建设2.23MWp(交流侧1.84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计划接入碳资产公司在建的电站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并对鹤丰现有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能碳数据融合升级,同时开展碳核查抵消和认证,打造“零碳”粮食仓储产业园示范。
2.1.3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887.67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8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
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年9月30日
合同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4月20日(不包含在总工期内)
注:工期节点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开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沿海集团与碳资产公司对本项目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 利用鹤丰粮食科技产业园内 1#-6# 平房仓、烘干车间、消防水泵站、制氮机房、配电室等区域 1.6 万 m 2 屋顶,建设 2.2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完成碳核查抵消和认证工作。同时配置一套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具备能碳监管平台功能,在将粮食科技产业园现有的仓储管理系统接入后一并接入碳资产公司集控平台,江苏沿海碳资产集控平台可对该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监控、管理。 上述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及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建设内容包括屋面检测、支架基础施工、支架与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集电线路施工、变配电设备安装、并网点改造、并网手续办理、并网调试、相关试验、综合能源管理系统调试、碳核查抵消和认证工作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大丰区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
3.7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
3.8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注: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login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 樊红丽 薛工 或 蔡工。 -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7 月 25 日 9 时 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