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黄陵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移动式防汛泵车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
-延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J-2024-148.
项目名称:黄陵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移动式防汛泵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24,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陵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移动式防汛泵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 2,924,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924,5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陵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移动式防汛泵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陵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移动式防汛泵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3社保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3.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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