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油田企业295902直流母线群控框架协议(第一期)直流母线群控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油田企业295902直流母线群控框架协议(第一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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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油田企业295902直流母线群控框架协议(第一期)(WZ20240626-2959-713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直流母线群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低压配电箱
1.00
批
包1-直流母线群控
2
变频装置
1.00
批
包1-直流母线群控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并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供应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报告上使用CNAS标志)或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报告上使用CMA标志)或中国石化能源监测部门出具四象限整流装置的检验报告,其中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小于5%,电流谐波总畸变率小于20%,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
3.1.9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2个月(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共34个月,均按自然月计算),任一标的物的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发票,合同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须对应,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10 投标人有以下情况将被否决: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标段投标。 ②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1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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