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院大陆架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示踪剂采购项目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示踪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重招)工程院大陆架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示踪剂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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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工程院大陆架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示踪剂采购项目(WZ20240721-1017-7388-B1)招标人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示踪剂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酸化压裂用\油溶性微量元素示踪剂 液体 稀土包覆物
1.00
吨
包1-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示踪剂采购项目
2
酸化压裂用\气溶性微量元素示踪剂 液体 非全氟碳氢包合物
11.00
吨
包1-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示踪剂采购项目
3
酸化压裂用\水溶性微量元素示踪剂 液体 稀土络合物
13.00
吨
包1-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示踪剂采购项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运输、储存等资格和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1.7 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示踪剂类产品销售、示踪剂监测或者产能评价技术服务等业绩 5 口井以上,且产值大于 400 万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
3.1.8 投标书须对所提供产品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说明。
3.1.9 投标单位所提供示踪剂产品必须为非危险化学品,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有CMA或 CNAS 等同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时间为开标前一年内)、并提供SDS技术资料。
3.1.10 投标单位所提供示踪剂产品其放射性必须达到技术指标要求,须提供CMA 或CNAS等同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时间为开标前一年内。
3.1.11 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真实,产品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书保持一致。
3.1.12 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除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须提供承诺书。
3.1.13 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接到发货通知后,72h 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1.14 招标单位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相关票据后180 个工作日付全款,投标单位需提供同意该付款方式的承诺书。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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