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项目大城段资产评估(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
-廊坊市
项目概况
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项目大城段资产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4053320010123
项目名称: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项目大城段资产评估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729.5
最高限价: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1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
采购需求:项目编号:HBCJ-2024-09
项目名称: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项目大城段资产评估(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729.5元
最高限价: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1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
采购需求:移民安置勘察定界资产评估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勘察定界房屋及附属设施、树木、坟墓、机井等,以及相关企业资产测量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18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18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三级及以上)或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或价格评估机构执业登记证书;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4)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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