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人民医院部分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红河州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4-G3-01227-HHZS-0035
项目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部分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420
最高限价(万元):420
采购需求: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对开远市人民医院部分检验检测项目(含临床项目、体检项目)进行外送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因国家、地方、采购人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当供应商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规定情形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方可在评审时价格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开远市人民医院部分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5%、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5%;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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