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基础设施等中小工程施工年度供应商项目(福建及江西)招标公告
福建
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基础设施等中小工程施工年度供应商项目(福建及江西)(编号:gkzb2024062600024)
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基础设施等中小工程施工年度供应商项目(福建及江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基础设施等中小工程施工年度供应商项目(福建及江西)(编号:gkzb202406260002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合同签订日始,至一个自然年后止,如服务期末存在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对应项目服务期适当顺延至完成工作。具体实施项目的工期以项目实施时招标人明确的时间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福州市、宁德市、晋江市)及江西省(景德镇市、南昌市)各基地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图纸、合同及招标人相关质量技术文件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使用 。
其他: 入围单位数量为2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本项目管理团队除项目经理以外,还应当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岗位人员各1名或以上(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年度框架业绩,或成功入围供应商库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则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9)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10)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11)响应人在与采购人及其关联单位开展商业活动中未发生过违法、违约等负面情形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七章】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七章】 (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七章】 (14)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七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且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2)因骗取中标、中选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报价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响应人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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