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桥石化炼油三部3#蒸馏装置增加液化气汽化设施液化气汽化器招标公告
高桥石化炼油三部3#蒸馏装置增加液化气汽化设施液化气汽化器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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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石化炼油三部3#蒸馏装置增加液化气汽化设施液化气汽化器(WZ20240723-2109-7501-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化气汽化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液化气化设施/详见技术要求
1.00
套
包1-液化气汽化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不接受商务条款偏离。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需提供自2019年1月至今至少 1套运行满1年的液化气汽化器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发票等证明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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