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标物标气试剂耗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CEC-G2024-0259
项目名称: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标物标气试剂耗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 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00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拟 采购 标物标气试剂耗材 配送服务,主要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满足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包含:标准物质、 标气、通用 耗材 等 。投标人须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限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标气配送服务工作的单位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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