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泾街道泾康社区安置小区(泾康花园)整治提升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6-ZHCD-C2024-0025
项目名称: 横泾街道泾康社区安置小区(泾康花园)整治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90.70869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贰佰玖拾万柒仟零捌拾陆元玖角玖分(¥ 2907086.99)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响应单位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证)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证明。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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