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川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地质勘察和结构复原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海川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地质勘察和结构复原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成都海川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地质勘察和结构复原(编号:gkbz2024070200026)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成都融通新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成都海川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地质勘察和结构复原 | 海川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地质勘察和结构复原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设计工作完成(以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经四路118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成果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 。
其他: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成都海川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地质勘察和结构复原,采购人为 成都融通新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成都海川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地质勘察和结构复原 进行比质比价采购,采购编号:GXCZ-A1-241400045。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成都海川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地质勘察和结构复原
2.1.2 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经四路118号
2.1.3 建设规模:本次改造区域共5栋楼,包括1栋客房主楼4090.57平方米,1栋宿舍楼876.95平方米,2栋设备机房218.48平方米和1间门卫用房17.48平方米。具体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2.2 采购范围:(1)完成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2)按照项目设计单位具体要求,对建筑物结构情况进行检测配合,提供结构构配件现状情况,满足项目结构设计要求。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勘察设计费、结构复原费、出图费、现场配合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差旅费、食宿费等,除上述费用之外,采购人无需另行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3 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 30 万元,其中,地质勘察费用15万元,结构复原费用15万元。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设计工作完成(以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成交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验;③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截止期前)具备1个建筑类勘察业绩。(提供相应证书和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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