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伊犁州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YF2024-94
项目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500000
最高限价(元): 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伊犁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项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伊犁州中医医院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详见标项一采购清单),投标企业应对本标项所提供的清单以中药配方颗粒折合1kg饮片单价进行报价,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伊犁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项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伊犁州中医医院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详见标项二采购清单),投标企业应对本标项所提供的清单以中药配方颗粒折合1kg饮片单价进行报价,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伊犁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项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伊犁州中医医院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详见标项三采购清单),投标企业应对本标项所提供的清单以中药配方颗粒折合1kg饮片单价进行报价,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1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算批复招标完成确定下一年度中标人截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微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1、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企业为生产企业,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许可证,具备自主中药材种植基地,配方颗粒相关生产和配送条件。供应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供应企业通过药监部门备案,本省企业需提供上市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销往本省的销售备案证明。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2、供应企业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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