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5000240604105952-05123024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编号: 7
预算金额(元): 7960000元 ( 国库资金:796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7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9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满足长宁公安分局各单位正常使用上海公安350兆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需采购一批PDT手持台及部分配件设备;为了保障指定区域的PDT无线信号覆盖,需要建设2套室外基站和1套室内基站;需对长宁分局指挥中心既有无线调度及录音设备进行改造,使其满足PDT系统的使用需求,保障上海市公安将无线指挥调度业务从TETRA系统切换至PDT系统后指挥调度业务不受影响,确保长宁分局日常指挥调度工作的正常运行。(具体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供货、测试、验收及交付工作。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报价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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