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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乌苏2024年至2027年粉煤灰销售招标公告

新疆

-

塔城地区

发布时间:2024-07-08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23/21-XS-00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乌苏2024 年至 2027 年粉煤灰销售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3/21-XS-00201 2024 年至 2027 年粉煤灰销售 责招标方所生产的粉煤灰拉运或销售至处置地点,包括从厂区自行安排装车、运输、处置点综合利用及处置,区域卫生清理等全过程。投标方必须自备运输车、装载机等机械车辆,以满足招标方和环保工作需要,并承担与粉煤灰综合利用及处置相关环保事件的处理责任。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024 年至 2027 年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

8.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粉煤灰拉运业绩;(2)粉煤灰处置业绩;(3)粉煤灰销售业绩;(4)粉煤灰综合利用业绩。 (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 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8日到2024年07月15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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