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渡发电厂应急避难场所修建招标公告
贵州
-毕节市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SG-013 )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洪家渡发电厂应急避难场所修建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家渡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西市五里乡洪家渡发电厂 。
2.2 项目规模: 建筑占地面积1292.3㎡,总建筑面积2021.3㎡。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7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137/17-SG-01301 | 应急避难场所修建 | 拆除原应急避难场所后原址重建,基础形式为钻孔灌注桩,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屋面结构形式为网架结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等级为三级;涉及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照明与防雷接地)工程、智能及广播工程等、建筑物外观及室外附属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修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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