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生产成本泡沫清管器、发射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生产成本泡沫清管器、发射机(招标编号:NZZ240720-4017-020901) , 招标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泡沫清管器、发射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清管器泡沫球\508×7.1过盈量3%-8%(内径计算)
40.000
件
2
清管器泡沫球\660×8过盈量3%-8%(内径计算)
20.000
件
3
清管器泡沫球\219×5.5过盈量3%-8%(内径计算)
12.000
件
4
清管器泡沫球\159×5.5过盈量3%-8%(内径计算)
10.000
件
5
电子定位发射机\CDJT-05FS
8.000
件
6
电子定位发射机\CDJT-04FS
8.000
件
7
清管器泡沫球\273×6过盈量3%-8%(内径计算)
4.000
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应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物资到货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应无条件免费给予更换。甲方进行第三方验收检测不合格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在包装、运输、无污染、可回收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优先选用绿色、新型材料。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投标被授权人需为投标人职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保险记录截图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满足《中石化供应商现场考察评价标准(油田设备-生产商)》要求,合计总分低于70分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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