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哈密片区所属5座场站2024-2025年度集电线路定检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5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哈密片区所属5座场站2024-2025年度集电线路定检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哈密
2.2 项目规模: 698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场站停电时间约为2-3天(停电以国网调度方批准日期为准),乙方在停电期间完成线路维护的检查、检修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6/16-QT-25501 | 哈密片区所属5座场站2024-2025年度集电线路定检 | 主要内容包括:对新能源分公司十三间房风电场二场、伊吾东方民生风电场、苦水风电场、巴里坤风电场、新特风电场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及所属金具、绝缘子等附属设备定期检修;架空线路至各箱变引流线及附属设备的定期检修;架空线路铁塔、杆塔及其附属防雷系统接地引下线、拉线等定期检修;架空线路、杆塔及其附属设备的消缺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哈密片区所属5座场站2024-2025年度集电线路定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格合同业绩至少1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输电线路维护业绩1项(2)电气设备维护业绩1项(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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