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片区道路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92-HXZC-C2024-0059
项目名称: 中山片区道路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7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 2024年度中山片区道路保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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