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通远望楼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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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融通远望楼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_ 北京融通远望楼宾馆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二次)(编号:gkzb2024071100005)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北京融通远望楼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工程设计 | 北京融通远望楼宾馆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30日历天 。
建设地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 。
其他: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北京融通远望楼宾馆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二次)
2.1.2 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2.1.3 项目概况: (1)对一层自助餐厅、二层中餐厅、三层包房等餐饮,南楼二层会议区,南北楼客房及北楼一层多功能厅(原商务室、商场)等区域进行专业化设计,装饰风格与酒店定位相匹配;(2)锅炉设备更换满足安全性能和酒店能源需求;调整锅炉房布局,增加办公区域。(3)解决地下一层员工餐厨房和一至三层餐饮厨房的油烟排放,满足环保需求。(4)所有改造项目均应按照创建绿色饭店标准进行设计及施工。
2.2 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设计、新建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等)、机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等)、室内设计(包括精装设计、软装设计及后勤设计)、灯光设计(包括室内灯光设计)、艺术品设计(室内艺术品)、标识设计(包括室内标识设计)以及其它必要的二次深化设计等。(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甲方要求为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设计费、出图费、审核费、现场配合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差旅费、食宿费等,除上述费用之外,招标人无需另行向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3 预估采购费用:38万元。
2.4 服务期(所列时间均为日历日):30日历天。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6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需委派1名设计负责人,负责人需满足以下要求:①具备设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验③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作为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须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
3、项目团队须配备本项目涉及到的设计专业相关专业人员,每个设计专业成员不得少于1人,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
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具有已签约的公共建筑类改造项目,设计合同额35万以上的设计业绩。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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